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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采决〔2017〕10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州市升辉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万能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1号3层302室

  联系方式:020-83754088

  被投诉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彩优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9号楼2楼

  联系方式:020-87685359

  广州市升辉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000-201701-146007-0001)进行质疑,因不满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3月22日依法予以正式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诉称:投诉人按照2017年2月4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数字化法庭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参与由采购人组织的现场勘察,却被采购人以不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名单上为理由,拒绝并阻拦投诉人进场勘察。投诉人请求责成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制定合法合规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诉调查情况

  经查,关于现场勘察,招标文件第5页约定“5.供应商资格要求”“(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及第35页“2.4合格的投标人:2.4.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特殊条件要求”。同时,招标文件第6页明确“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1月24 日止”。投诉人在截止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止,并未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也未对招标文件上述内容提出质疑。投诉人于2017年2月7日要求参与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被采购人以投诉人未登记报名且没有购买招标文件,拒绝其参与现场勘查。

  该项目在评标结束后,因涉及到资格审查认定错误问题,被投诉人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中一家公司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规定,认定其初步评审不通过,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被投诉人于2017年3月22日发布废标公告。

  三、投诉处理决定

  本项目已依法予以废标,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