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0000-202002-201018-0007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冷冻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汕头市惟信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凤华路西侧下蔡村5片2号1栋 2楼南侧
被 投 诉 人1:广东省揭阳监狱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
被 投 诉 人2: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新众缘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一公里浈阳楼首层之一及二层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定中标人为小型企业,缺乏事实证明依据;2.认为对本公司的技术商务评分有失公平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